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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陈亚光等6名职工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8-20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学部职工陈亚光、刘杰至2012年7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职工刘金萍、程 艺、史凤君、崔岸嵬至2012年8月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陈亚光、刘杰的退休时间从2012年7月起算;刘金萍、程 艺、史凤君、崔岸嵬的退休时间从2012年8月起算。

上述人员应退休月下月起,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退休生活费及各种补贴,陈亚光、刘金萍、程 艺、史凤君退休生活费差额部分由学部发放。

另,上述人员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事宜咨询门诊部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咨询财务处、后勤处办理。

农学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