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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08-31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做好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是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根据《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要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负责评议本年级(或专业)的经济关注对象人选。请各学院与9月4日前将学院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各年级(班级)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资助的依据,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按照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程序和“吉林大学经济关注对象分类标准”,认真采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必须保证低保家庭学生直接进入关注对象名单,其他关注对象不得有不及格课程,确有特殊情况需列入关注对象的,需本人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并附学院审核意见。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做好经济关注对象的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确保经济关注对象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请各学院在9月7日前填写《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关注对象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abao365@qq.com,纸质版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生工作处。

四、录入SAIS系统时间另行通知。

五、2012级新生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形成考察名单,正式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