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新华都慈善基金关于“新华都奖助学金“捐赠协议的要求,现将2012年“新华都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申请者应为我校确定的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关注对象;
3.申请者在当学年未享受其他社会奖、助学金或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优先推荐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7.为国家、社会或他人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标准
全校每年资助30名学生,受助学生每人每学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人民币3000元。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限推荐一名。
四、上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中午11:30前将附件学生申请表(填写电子文档后双面打印,贴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和推荐表(填写电子文档后打印,学院分管领导手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325室,需同时报送纸制与电子文档。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