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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期答辩研究生缴纳超期培养费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2-11-02 作者:王开宇 点击:

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在学期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而申请一次性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超期),在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前,需根据学费标准交纳超期培养费”。

研究生院通知,11月5日起,超期答辩人员可以办理手续交超期答辩培养费。办理程序为,交费人员须携带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同意答辩的“吉林大学研究生超期答辩申请表”复印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填写“超期答辩缴费情况表”,到总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蔺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请相关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超期答辩研究生及时办理缴费事宜。

研究生处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