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财务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及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对企业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做了重新的规定。现就学部原始凭证报销时有关企业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规定公布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新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财务处提示:
根据以上新发票专用章式样和启用时间的规定,财务处提醒各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开具企业单位发票时应注意发票专用章是否符合国家对发票专用章的新规定。财务处从2012年11月5日起对盖有已过期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予报销。
财 务 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