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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党群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8-21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各单位要根据学习教育要求,认真组织好学习。处以上领导干部要于9月15日前,将每人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上传至dwbxry@126.com信箱。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校将对每名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进行逐一检查验收。

2.9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理论学习、征求意见情况汇总成材料,经学部督导组审阅同意并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综合组。

3.学生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参照8月16日学校关于《吉林大学学生党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4.8月23日前,各单位要将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情况报综合组。相关处级领导干部与联系单位的工作情况,请参照8月19日学校的通知要求落实。

此通知

农学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