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手续,现将使用科研经费申请出国(境)任务的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我校教师(学生)在申请使用科研经费执行出国(境)任务时,必须提供所赴国家(地区)相关机构的有效邀请函,参加会议应注明会议名称、发言题目、往返时间。凡出访时间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的申请者,须持《吉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到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经由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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