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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学生)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2-11-16 作者:赵光伟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手续,现将使用科研经费申请出国(境)任务的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我校教师(学生)在申请使用科研经费执行出国(境)任务时,必须提供所赴国家(地区)相关机构的有效邀请函,参加会议应注明会议名称、发言题目、往返时间。凡出访时间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的申请者,须持《吉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到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审核,经由科研经费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相关手续。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