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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的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2012-11-21 作者:赵光伟 点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孔子学院专职院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汉语[2012]1号)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开始在全国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我校已被遴选为首批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储备单位。现向校内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储备对象

我校人文、社科等相关专业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孔子学院教师工作;

2、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

4、汉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国内、外)的经历;

6、身体健康;

7、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三、申请事宜

1. 报名者需填写《吉林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报名申请表》;

2. 报名申请表须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 报名时需携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请申报者将以上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友谊会馆219室);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6日

四、选拔面试

1、 校内选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通过校内选拔面试者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

五、培训及派出

1、经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选拔后,被录取的孔子学院专职教师须参加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

2、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实行外派工作和回国储备相结合的循环使用机制。须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的派出计划,在外期间,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统一管理。每次赴外工作任期一般为4年,回国工作期限根据需要确定。

3、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派出期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待遇,学校保留国内工资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专职教师在国内期间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负责对专职教师驻外期间进行考核,学校负责对其在国内工作期间考核。

联系人:

学部国际处 何江海 87836864

学校国际处 白 冰 85166825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