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173号
根据国家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参照《吉林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07〕17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农学部人兽共患病研究所脱岗人员李爱民按自动离职处理。
若李爱民与学校有未结清的经济、住房关系,学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吉林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篇: 关于我校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培训部外语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2013年吉林省世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