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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李爱民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11-26 作者:张刚 点击:

校人字〔2012〕173号

根据国家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文件)及所在单位的意见,参照《吉林大学人事调配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07〕17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农学部人兽共患病研究所脱岗人员李爱民按自动离职处理。

若李爱民与学校有未结清的经济、住房关系,学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吉林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