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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11-27 作者:常晓宏 点击:

部发〔2012〕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吉林大学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学部加强毕业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部实际,现将学部2013届本科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12.11.30~2012.12.10 毕业论文(设计)准备及开题;

2012.12.10~2012.12.15 各学院毕业实习安全教育等;

2012.12.15~2013.05.18 毕业实习;

2013.05.18~2013.05.25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2013.05.25~2013.06.10 毕业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撰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填写评语等;

2013.06.10~2012.06.2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意见等;

二、有关要求

1.2013届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在管理上要严格按照学校、学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2.各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

3.毕业实习时间10-14周(最短不得低于10周)。学院可以根据本学院学科的特点及学部的日程安排确定各专业的离返校时间。

4.2013届学生其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两科以上不及格者,不得申请参加校外实习;

5.毕业实习单位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学生与实习单位可以双向选择。申请到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实验部分内容,如实验尚在进行中,原则上在校内实习;如实习单位为具有科研实验能力的研究院、所,能够指导毕业论文,学生可到实习岗位完成毕业论文;

6.学生可以到拟签约就业单位参加毕业实习,但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不允许以毕业实习来完成就业单位的见习期。

7.需要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申请表》、出具毕业实习邀请函或接收证明、《实习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申请表》、《学生在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及父母(监护人)同意其在校外实习相关证明; 拟批准在校外单位做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学生离校前由各学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8.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接受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与学院和指导教师、辅导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汇报实习进展情况;要自觉维护学部声誉,不做有损实习单位与学部、学院的事情;

9.在实习期间,学生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未经学院批准私自离校实习者;

(2)拒绝接受学院、系指派毕业实习单位和岗位并蛊惑他人不服从者;

(3)有欺诈辱骂威胁毕业实习主管人员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者;

(4)以找单位为由或其它理由无故长期请假,缺课时间累计达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

(5)未经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6)实习期间,在单位有打架肇事者或其职工发生矛盾,未按正常途径和手续协调处理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7)在实习单位有聚赌或酗酒行为且不听劝告者;

(8)有不道德行为或被单位退回者;

(9)无实习鉴定者;

10.严格请假制度。毕业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1天必须经双方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批准;1天以上必须由实习单位领导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学办公备案。假期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视未参加毕业实习,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实习期间因病离开实习单位时,应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实习;

11. 在实习期间,由学校、学部、实习专业所在学院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检查学生的出勤、纪律、进度、思想状况等情况。学部将在毕业实习期间对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进行现场抽检,对违规违纪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反映较差的学生一经查实终止毕业实习,取消其实习成绩以零分处理:

12.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由学生所在系统一上报实习安排,经院认定其资质后,方可前往该单位实习。全体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填写的毕业实习鉴定和毕业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毕业实习鉴定和总结进行实习考核并评定成绩;

1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统一格式提交毕业论文正式稿及电子稿。毕业论文预审工作由论文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并填写《吉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等相关材料;

14.各学院要成立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组长必须由教授担任;

15.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要进行全部检测,对初审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要限期修改,对终审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的当事人将取消其答辩资格;对检测中发现雷同比例超过50%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视为学术不端,并当事人按学术不端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13届毕业实习及论文统计表

2、2013届毕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上交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