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学部自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以来,教师的授课热情较高,共开设了哲学与社会学等七大类累计200余门课程,达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同时也存在着课程开设随意性大、课程结构单一失调、学生选课盲目等有待加强的方面,结合本次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对于公共选修课学时学分进行调整的要求,学部将于近期从建设和管理两方面,对公共选修课做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建立符合学部学科特点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一、基本原则
公共选修课是普通高校课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共选修课程体系的建立要本着优质、精品、经典、前沿的原则,要保证学部公共选修课课程具有相对稳定的课程资源,各有关单位要以学生需求为基础,结合学院优势特色及学科、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院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申报课程。
二、工作程序
1.教师申报
曾经开设过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根据新的学时学分要求(每门课程按20学时,1学分设置),对课程进行调整,制定新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等相应的材料,对于所开的名称和内容相近的课程,要由主讲教师附文字说明其区别和各自的课程特点,
申报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科研经历,必须为中级以上职称,并且选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一样,要具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或课件等相应的教学软件资源,对于新课程还要由学院、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听课试讲,合格后才允许开课,所有的审查均先通过院系审批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2.专家评审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从课程类别归属、授课内容等方面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按照相应的类别,保留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公共选修课程。
3.结果公示
对审核评选结果学部将及时公示,接受学部师生的建议和意见。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1)教师材料准备及申报阶段:9月11日—10月11日;
(2)专家评审阶段:10月14日—18日;
(3)评选结果公示阶段:10月21—25日。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课程进行试听审核后方可开课。
3.已经在培养方案中设置或授课内容相似的必修、选修课程,不在公共选修课程体系中再开设。
4.课程体系建立后,将定期对课程体系进行更新,依据相关条件遴选新课程进入公共选修课程体系;依据评教结果、选课人数等情况淘汰部分课程。
5.对于本次申请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要承诺在没有被淘汰的前提下,至少能够连续开设5年,期间可根据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对授课内容进行更新和部分修改。
6.从学部公共选修课程体系中选取部分课程,建设学部核心公共选修课;对于每门公选课和核心公选课按照开课次数分别给予开课费用。
附:1.新开课申报表(教师填写)
2.教学大纲(教师填写)
3.学院汇总表(教学办填写)
4.学部已开设公选课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