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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时间:2013-08-26 作者:梅娜 点击:

各学院:

我校2013级本科学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登记及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提高学部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弥补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低的不足,经学部与中国人保寿险公司协商,在组织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同时投保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关准备:

一、参保范围

2013级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参保险种

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2、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

三、保障计划

对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的医疗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70%—85%,剩余部分由人保学生补充险补充赔付到100%,同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的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保险。详见附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方案对照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安排

1.参保宣传(8月26日—8月30日)。学院通过年级大会、班会以及海报宣传等形式宣传医保常识,务必做到集中布置、全员覆盖。医保相关工作解释说明及政策解读文件已上传至吉林大学学生工作群内共享。

2、参保缴费(8月26日—8月30日)。我校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缴费标准为每学年35元,医保卡不收成本费,四年制学生共缴费140元、五年制学生共缴费175元。

3、参保登记(9月2日—9月13日)。学院通过学生事务工作信息系统(SAIS)登记、校对、维护学生参保信息(新生数据进入系统后开始,届时系统内“医疗保险”模块将开放新任务)。建议打印参保信息报表后组织学生校对。辅导员登录系统后可根据学生校对情况修改相关信息。

4、学院审核提交(9月2日—9月13日)。各学院确认参保数据后提交学工部。提交后辅导员将不能修改或新增学生参保信息。

5、校验参保数据(9月16日—20日)。学工部配合市医保中心校验、确认需修改的参保信息,并与有关学院联系复核、修改参保信息。

6、参保确认(9月21日—9月23日)。学院打印参保信息报表,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参保信息报表由学院留存,不再报学工部。不参保学生需签“个人声明”一式两份,报学工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

7、参保数据、参保费用和照片版位图报市医保中心(9月末)。学工部统一制作照片版位图,并将最终数据、参保费用和照片版位图一并上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制作、发放医保卡(10月—12月)。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作学生医保卡,学工部组织发放医保卡。

五、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系统使用说明

1、登录学生事务工作信息采集系统。辅导员凭个人账号及密码登录后,进入“医疗保险”模块。

2、数据提交。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在“数据提交”栏目中提交参保学生名单。

3、生成参保信息报表。参保名单提交后,辅导员可在“参保信息报表”栏目中生成、打印参保信息报表,供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

4、数据维护。参保名单提交后,学生信息如有错误,辅导员在“数据维护”栏目中点击学生姓名可修改相关信息。停保年份、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辅导员可自行修改;照片、姓名、学号、学制如有错误,请联系学工部工作人员修改。系统默认本(专)科学生参保年限为学制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学制参加医保的,在系统中修改“停保年份”即可。

5、数据审核。参保学生信息校对无误后,辅导员在“数据审核”栏目中以班级为单位审核、提交参保数据。参保数据审核后不可修改。参保信息如有错误(如:身份证位数错误)不能审核提交。

6、缴费信息。参保信息确认后,辅导员可在“缴费信息”栏目中查看各班级及年级应缴费信息。实缴费用在学工部工作人员录入后可查。

六、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工作推进安排

1、参保范围:2013级已投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本保险不得单独参保,否则人保寿险公司将只承担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的保险责任。

2、参保缴费:实行学制年限内一次缴费。个人学年度缴费50元,四年制学生共缴费200元,五年制学生共缴费250元。

3、材料收集:参保学生填写中国人保《学生平安综合保障保险投保明细确定表》,班级集中打印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学院汇总于8月29日下班前交学生工作处,同时上报电子版。(务必将本人姓名、父母姓名及双方身份证号码核对准确)

4、保单打印: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缴费说明

请各辅导员将两险参保费用收齐后于8月30日(星期五)前,一次性汇至指定账号,并联系学生工作处人员确认到账,同时将汇款回执交至学工处,以便核对信息。请勿分多次汇入,不接受学生个人单笔汇款。

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账号:4340 6109 4068 5362

账户姓名:梅娜

八、参保说明

1、大学生基本医保、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计算周期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2013级参保学生自9月1日起享受长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国人保寿险学生(基本医疗)补充保险首年免责期为90天。

2.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因住院发生医疗费用的,可申请补办加急卡,或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申请报销。详细参见附件说明。

3.全校本(专)科生原则上应全部参保,如不参保,学生本人需提交“个人声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学院学工办留存,一份交由学生工作部。“个人声明”范本见附件。

4.转专业学生请在提交参保信息时所在学院办理参保登记、校对及缴费手续。

5.长春市民政低保家庭学生可在家庭所在街道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报名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二者区别参见附件说明。

6.港澳台学生参保的,需将护照号码参照身份证号码样式更改为18位编码,且不应与其他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合。

7.如照片错误或系统中没有照片的,请辅导员提供学生本人小二寸数码标准照电子版,由学工部在系统中更正。

九、相关联系方式

1、学生工作处 办公电话:87836216 参保咨询:15948013256

2、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431-81932999(需固定电话拨打,下同)

报案电话:0431-81932999

报案传真:0431-81932999、85678845

网站地址:http://www.ccyb.gov.cn

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报案电话:400-8895518 0431-85564739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502号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