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的相关文件,经请示学部财务处,关于报销校外盲审专家评阅费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可以不提供评委名单,要填写“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
2.在“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内要注明参加盲审学生姓名,发放表专家姓名栏中填写“盲审一、盲审二……”,评阅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名专家250元,硕士研究生每名专家150元,由学部研究生处审核并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3.发放表内领款人处由经办人代签(研究生人数达5人时必须由三人以上代签),经办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到酬金表后;
4. “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中经费项目代码要填写可以支付专家酬金的经费卡号。财务(项目)负责人由经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2年12月6日
附件:“学位论文盲审评阅费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