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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3-08-15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精神,现将学部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评定工作,并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评定对象:档案已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013级研究生可先上报获奖名单,入学后学部将统一组织档案审查,对不符合评定要求的研究生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其中凡是入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档案里必须含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迁移(停薪)证明”,需提交上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除档案要求外,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评:

1、截止8月16日前,尚欠2012-2013学年度学费和公寓费的研究生;

2、2012-2013学年度未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的研究生;

3、2012-2013学年度,必修课(英语除外)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

4、截止目前,尚未通过学校学位外语考试的研究生;

5、在学期间,有违反学风与科学道德行为的研究生;

6、在学期间,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有损学生及学校形象的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

1、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100%,所有符合上述参评条件的博士生直接上报名单即可。

2、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分年级进行评定,各年级在籍人数的70%(2011级需减去已毕业的研究生及已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者(含博士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由培养单位存档;

2、2013级新生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应按照《吉林大学农学部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中有关要求进行评定,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二年级在进行评定时,必修课课程成绩(英语除外,不计具体分数,以是否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为准)所占计分权重不得低于70%;三年级在进行评定时,科研情况所占计分权重不得低于70%;各培养单位可对照本通知对现行评定细则进行修订,原则上应维持本单位评定细则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如确有较大修改,务必要征求参评研究生和相关导师意见;

3、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前须在本单位主页发布评定通知,明确本单位评定要求、评定细则、评定日程及材料要求,务必通知到每个参评同学。评定结束后,要在学部主页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部研究生处。

4、为规范学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评定结束后,培养单位在上报本单位获奖名单的同时,还需提交由本单位主管评定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本单位本次评定工作的组织情况,大致的评定过程;博硕士分年级在籍人数、参评人数及获奖人数;最后需阐明本次获奖人员档案审核情况、无欠费、 学习成绩合格、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相关培养环节(文献阅读、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实践环节)、无违法乱纪及违反学风和科学道德等情况。

4、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为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及时更新收费系统数据,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8月16日(星期五)13:00前,提交纸版按年级和学历层次分类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名单》(电子版发至wky@jlu.edu.cn)及评定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研究生处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