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精神,现将学部2012-2013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二)2011年、2012年入学的非在职研究生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等800元,二等600元);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各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连同相关评定细则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比例执行,否则将无法审核(系统无法通过)。
(四)评选结果须在学部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8月12日-17日,各单位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8月21日前,在学部主页公示评定结果,同时组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评选结果公示完毕后,各单位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审核后统一打印《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签署主管领导意见并加盖公章于8月26日前交学部研究生处初审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在学校办公网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8月23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研究生处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