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部高级会计师推荐评审工作,现将学校通知原文转发如下,请各单位将申报人选及材料于3月22日下班前报学部人事处审核。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 号)进行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上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因我校于近日才收到上级有关文件,因此希望申报评审的人员抓紧时间准备材料,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上午10点。材料报送地点为南区行政楼821室(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三、参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2、《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原件(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打印,填写一览表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公示意见,不予评审。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9年—2011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一份(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上述3—5项证件的原件单独用塑封袋包装并密封,封皮上粘贴证件名称及数量,原件评审结束后退回。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单独装订制作成册,标定目录。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等。
申报人员要把自己申报的所有材料装到一个大包装袋中上报,并在大包装袋外面粘贴上报材料明细目录。
四、破格答辩事宜
破格申报人员继续实行破格答辩制度。答辩方式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公布于吉林省会计网站,同时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给答辩人。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人员每人300元,破格申报人员每人400元(含答辩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评审例会及资格确认时间
省财政厅将于5月末组织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召开评审委员会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从2012年1月1日算起。
七、签发资格证书和领取证书事宜
评审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印发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签发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吉林省会计网上通知。
联系人:王宁 高月,联系电话:85166483。省财政厅联系人:米青林,联系电话:13069217851。
人事处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