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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现金借款管理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2-03-15 作者:冀晶焱 点击: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现金支出的事前控制,从现金支出的源头把好关,现将现金借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经费日常小额(1000元以内)支出,确需提前借取现金的,经财务审核,可借取一定限额的现金。借取现金的数额控制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每类经费(科研或定额、项目经费)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有指定专人负责报账的,借取的现金可作为备用金周转,年底前还清;无专人负责报账的,要及时报销偿还。

2、出差、接待(会务)等事务需要现金借款的,有备用金而不足的,需要填写支出预算明细借款,一事一借,报销时应与借款相符。出差应填写《差旅费借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借款,一份用于报销;接待(会务)费等其他事务现金借款应列出支出预算明细。

3、关于借款报销的其他规定,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借款、报销手续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财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