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现金支出的事前控制,从现金支出的源头把好关,现将现金借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项经费日常小额(1000元以内)支出,确需提前借取现金的,经财务审核,可借取一定限额的现金。借取现金的数额控制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每类经费(科研或定额、项目经费)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有指定专人负责报账的,借取的现金可作为备用金周转,年底前还清;无专人负责报账的,要及时报销偿还。
2、出差、接待(会务)等事务需要现金借款的,有备用金而不足的,需要填写支出预算明细借款,一事一借,报销时应与借款相符。出差应填写《差旅费借款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借款,一份用于报销;接待(会务)费等其他事务现金借款应列出支出预算明细。
3、关于借款报销的其他规定,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借款、报销手续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财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