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在校在编教职员工和在籍学生,因公临时赴国(境)外从事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出席学术研讨会、进修、培训等活动,出国期间半年之内,或在港澳停留时间30天之内(含30天),务必按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如持因私护照出国,或通过其他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回国后再补办因公出国(境)手续,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学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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