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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1-12-28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学部各培养单位、广大教职工及全体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学校通知精神,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相应要求

1、选派计划

2012年学部预选计划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5人(上限,不可突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人(可突破)。各培养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不低于1:1的比例推荐,即联合培养推荐人数不能多于本单位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数。

2、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4、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派出渠道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利用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个人的国际合作项http://211.151.90.20/?projid=3">http://211.151.90.20/?projid=3);利用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个人的国际合作项style="FONT-SIZE: 14pt">目等。

6、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http://www.csc.edu.cn/Chuguo/a9ae9ca41f7d4f20bfae96784bcca387.shtml">http://www.csc.edu.cn/Chuguo/a9ae9ca41f7d4f20bfae96784bcca387.shtml)。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style="FONT-SIZE: 14pt">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及部分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①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获国家公派资助的在读生须办理退学手续。

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学部广大教职工),应具有硕士学位,须满足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且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取得所在单位批准、学部人事处统一出具的同意函,并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③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④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凡学部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同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3)攻读博士学位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学部在职人员可参照下列要求准备材料,12月26日前提交至学部人事处,未尽事宜可咨询学部人事处和研究生处),具体提交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身份证复印件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原件

(4)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7)研修计划(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8)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0)获奖证书原件

(1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12)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3)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5)加盖学院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的本科生需提交)

 ; 2、培养单位审核及提交材料时间: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网上审核通过上报人选并将名单(纸质版)及上述材料(每名申请人分别装袋,贴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报学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材料内容及各单位历年来派出情况确定学部大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纸质版汇总名单应有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须排序上报。

3、学校评审通过后公布拟推荐人员名单,被推荐人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2012年3月1日网站开通,20日关闭),报名http://apply.csc.edu.cn">http://apply.csc.edu.cn,2012年3月1日网站开通,20日关闭),报名style="FONT-SIZE: 14pt">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并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将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4、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5、第二批申报时间(视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2012年5月9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到学部研究生处(只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待学校审核通过后5月20日—5月30日网上报名并提交需报留学基金委的材料。

6、第一批和第二批的录取结果分别于2012年5月和7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批准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http://www.csc.edu.cn/Chuguo/46268dabb46a4ae1a7b9ca215142f5d1.shtml)。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须到学部研究生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出国离校审批表、签订承诺书等)。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中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在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定期向研究生院书面反馈其学习情况,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对在国外表现较差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提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其留学资格、停发所有费用等。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回国后的手续办理

留学人员完成留学任务后,应按期回国,并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规定到学部研究生处及学校研究生管理处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五、组织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师资培养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协调好本单位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切实选拔出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学习,以逐步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本学科的水平和国际地位。

2、此项工作的选拔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各单位应以学科和导师为主导,做好留学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做到在现有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

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3、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公派出国研究生保持联系,关心他们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发挥他们的纽带作用,积极促进与国外院校和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公派研究生回国做好联系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选派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公派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开宇(研究生处,负责本科生、研究生) 电话:86128

联系人:刘妍(人事处,负责学部在职人员) 电话:86226

研究生处

人 事 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1、吉林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doc

2、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3、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材料袋).xls

4、攻读博士学位排序汇总表.doc

5、联合培养排序汇总表.doc

6、吉林大学农学部研究生出国离校审批表.doc

7、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承诺书.doc

8、联合培养研究生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