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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吉林省民委“关爱”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9-12-09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我校与吉林省民委签订的助学金捐赠协议要求,现将吉林省民委“关爱”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在籍本科生;

2、残疾在籍本科生;

3、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学生本人有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在籍本科生。

二、资助人数和金额:

全校资助人数60名,每人助学金2000元。

三、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每学院限报2人。

3、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09年12月11日中午11:00前报到学生工作处。

附件:吉林省民委关爱助学金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