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下列人员12月14日(周一)到财务处领取生育补贴费,到人事处领取申报生育补贴材料的原件。补贴标准(护理补贴:1550元;围产补贴:300元)。
王作昭 肖建荣 吴冬冬
另,2009年12月份生育子女的职工,务必于2010年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部人事处,因医保局规定逾期不予办理,如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生育补贴待遇,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0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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