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研究生:
现将学校《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助研”岗位基本津贴标准的决定》予以转发,望周知。另,经咨询研究生院相关负责同志,硕士仍按原标准执行,2009级之前普通奖学金仍按每年12个月发放,2009级硕士三助津贴仍按每年10个月(2月、8月不发)发放。
附件:
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助研”岗位基本津贴标准的决定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0-1-12 16:11:50 字号:大 中 小
校研院字[2010]第2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要求,经校2010年第一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我校在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及“助研”岗位基本津贴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并从2009年9月1日起予以补发。
研究生院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