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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度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1-18 作者:汤文庭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发放2009年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的通知》(校人字[2010]9号),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2009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含兼任教师职务人员)、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二、发放标准

学部将教师以外各类人员的业绩津贴额度下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对学部下拨的业绩津贴进行重新分配,分配办法及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发放程序和办法

1.下拨业绩津贴额度。学部根据2009年各单位教师以外各类人员的情况核定业绩津贴总额度,并书面通知各单位。

2.制定标准。各单位根据学部要求,由党政班子人员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出本单位各类人员个人的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并报主管(或联系)学部领导批准。

3.学部审核发放。学部对各单位的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及个人的业绩津贴拟发放金额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发放。

四、时间安排

1.1月19日——1月20日,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业绩津贴下拨额度通知单。

2.1月20日——1月22日,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业绩津贴分配方案,计算本单位职工业绩津贴发放额度。并将分配方案及《2009年业绩津贴发放金额呈报表》(用EXCEL表格打印,经主管(或联系)学部领导签字及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于1月22日下班前报人事处。

联系人:汤文庭 电话:86225 邮箱:tangwenting@jluhp.edu.cn

张 刚 电话:86223

五、其他

1.学部领导及各单位正职领导的业绩津贴由学部统一发放。

2.2009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发放业绩津贴。

3.副处以上领导兼任教师职务人员,原则上按学校的规定执行,即按相应管理岗位应享受业绩津贴标准的50%发放,同时享受教学业绩津贴;也可按管理人员标准发放业绩津贴。

4.2009年转岗聘任人员,按实际聘任的教师以外职务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

2009年新来校人员,按来校后实际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

2009年离退休人员、离校人员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

2009年出国人员按在岗时间发放业绩津贴,计算到月;

2009年学部内调动人员,由现所在单位发放业绩津贴;

5.学部所属的五星动物保健药厂、汽车改装厂、通汇大厦等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发放业绩津贴,经费自理。

人 事 处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