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印发了《关于几起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通报》,省纪委、监察厅、省高校工委转发了通报,学校纪委进行了传达。为杜绝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问题的发生,现将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相关通知要求转发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要将“不以任何理由私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不把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活动”的“三不规定”作为一项纪律自觉遵守。
第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监管,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第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严肃查处私自驾驶公车行为,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