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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审核换发厅(局)级特诊医疗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0-03-18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吉保委办函发[2010]26号)的通知要求,需重新审核换发厅(局)级特诊医疗卡,请各单位将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送学部人事处。

附:《关于重新审核换发厅(局)级特诊医疗卡的通知》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10年3月18日

关于重新审核换发

厅(局)级特诊医疗卡的通知

省直和中直在长单位,吉大一院、省人民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厅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需求,将厅级以上保健管理及干部健康体检管理网络进行了系统升级。按网络升级要求,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自2010年3月15日起,为省直和中直在长单位(厅)局级保健对象进行重新审核换发特诊医疗卡。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特诊医疗卡。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特诊医疗卡并在一年一度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健康体检时需划卡进行体检程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省直和中直在长单位厅(局)级干部,含同级离退休干部。包括:正厅(局)级干部、正厅(局)级待遇干部、正厅(局)级医疗待遇干部、副厅(局)级干部、副厅(局)级待遇干部、副厅(局)级医疗待遇干部。

二、办证时间

(一)2010年3月15日——4月20日。

三、办证手续

(一)请各单位通过省政府专网登陆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网络,网址:http://222.7.74.180:8081/">http://222.7.74.180:8081/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并认真填写《吉林省特诊医疗卡审批表》,打印后加盖本单位与主管部门公章。

(二)1、副厅(局)级以上人员需提供干部任职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于(吉林省特诊医疗卡审批表)后。

2、每人需上传一张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三)请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办理。

四、就医办法

省直和中直在长单位厅(局)级干部持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新换发的特诊医疗卡于2010年5月1日起在吉大一院干部病房、省人民医院干部病房、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干部病房建立新的医疗保健档案,并凭此特诊医疗卡在以上三家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省直特诊医疗待遇。

中共吉林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