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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刘淑杰等3名工人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4-17 作者:张丽梅 点击:

部人字[2008]5号

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畜牧兽医学院: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学部领导批准,提前离岗(原科学技术处)工人刘淑杰、提前离岗(原资产处)工人王秀荣、提前离岗(原畜牧兽医学院)工人王艳菊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刘淑杰、王秀荣、王艳菊的退休时间从2008年4月起算,从2008年5月起学部停发工资。上述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到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事宜到财务处、后勤处办理。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