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吉林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专业学奖学金评比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部实际,拟从4月21 日至29日在学部组织开展2008届毕业生2007—2008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学部除2004级动物医学专业外的所有在籍的2004级全日制本科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学年奖学金评选:
1、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2、降级、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以及退学试读的;
3、学期未注册的(截止日期2008年4月22日,未注册名单见附件);
4、学年内有一门必修或限制选修课不及格者,两门(含)以上课程未参加考试的;
5、必修或限制选修课成绩未达到前50%的不参加学年奖学金评比,但可参加其它奖项的评比。
6、对于欠费又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欠费高于贷款额度的上限的获奖学生,将保留其评奖评优资格,奖学金直接抵缴欠费。
二、评比项目
1、学年奖学金;
2、专业奖学金;
3、先进班级;
4、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学生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院优生 |
院优干 |
校优生 |
校优干 |
畜牧兽医学院 |
165 |
8 |
16 |
25 |
8 |
3 |
8 |
2 |
植物科学学院 |
81 |
4 |
8 |
12 |
4 |
2 |
4 |
1 |
军需科技学院 |
451 |
22 |
45 |
67 |
22 |
9 |
22 |
4 |
合计 |
697 |
34 |
69 |
104 |
34 |
14 |
34 |
7 |
1、学院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以学生干部人数为基数。
2、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按学院现有干部人数比例确定,总比例按制在5%以内。
四、评定依据及标准
1、优秀本科生学年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必须坚持国家奖学金基本原则,即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按学部学生学年考试成绩(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智育部分)顺序确定获奖等级。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请参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3、专业奖学金
农科专业按照《吉林大学农学部本科生专业奖学金评比暂行规定》执行。
4、先进班级
各学院根据《吉林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分别推荐一个先进班级,并附事迹报告;学生工作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学部范围内评选2-3个先进班级予以表彰。
5、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选,学生工作处审核。具体条件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五、日程安排
1、4月21日,学部召开2008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协调会;
2、4月22-24日,学院动员及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并公示;
3、4月25日,各学院录入、上报资料;
4、4月26-29日,学部审核、公示。
六、有关要求:
1、评奖评优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使学生明确评奖评优的目的、意义、标准和办法。各级学生工作干部务必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步骤进行,切勿走过场。
2、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的透明度。允许学生质疑、申诉,要严格抓好民主评议、班主任(辅导员)审查、学院审核及推荐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和审定工作,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评定的过程中受到教育。
3、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智育部分)排名进行评比,各班级、学院不得随意改变名次及获奖等级。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请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先进班级要附详细的事迹材料。
4、学院对评奖评优名额,可灵活分配,特别优秀的班级,可适当增加比例,但学院评比的总名额应控制在学部下达的范围内。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评定、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并按时把奖学金获奖名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先进班级推荐表按专业和学号顺序录入EXCEL表格,一份打印加盖学院公章送交学生工作处,一份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至abao365@163.com。举报电话:87836216 13756550963。
附件一:
2004级未注册学生名单.xls
附件二:
吉林大学2008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