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务处通知要求,从5月起,人事处将于每月9日前下达工资发放计划,请各单位务必在每月6日前,将本单位岗位津贴发放计划报送人事处。
联系电话:86225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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