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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05-05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最新通知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决定在今年6月份组织第二次选拔工作。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一年级研究生。

选拔条件及要求:

1、35周岁以下。

2、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3、身心健康。

4、在6月18日前拿到国外大学免学费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具体要求见办公网校内通知2007年12月13日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请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并统一将申报材料(须有排名)于6月16日前报到研究生处。

联系人:王开宇 联系电话:8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