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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本科学生评教结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05-23 作者:梅士伟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部教学质量监控有关规定,学部分别在2007年春季、秋季两个学期末组织全体本科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并按“同一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合并,承担不同课程则单独统计”原则进行计算,全年共评价391人次(不含外聘教师)。对评价优秀的教师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增发20%课时津贴费的奖励。

评价标准:

2007年教学评价采用“吉林大学课堂教学评估卡(学生用)”,总分180分。

1、评价优秀标准:

各单位“优秀”名额控制在全部任课教师的20%(承担教学任务重的单位适当增加);“优秀”人选依总评分自高向下取;各单位“优秀”人选不满20%的,不再降低标准。

总评分≥153分;

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30%;

不满意率≤10%。

2、评价良好标准:

个人总评分≥135;

基本满意率≤30%;

不满意率≤20%。

3、评价合格标准:

个人总评分≥108;

不满意率≤40%。

另,考虑到体育课教学的特殊性,使用单独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参照上述标准,优秀比例控制为20%。

联系人:梅士伟 联系电话:86136

教 务 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