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部教学质量监控有关规定,学部分别在2007年春季、秋季两个学期末组织全体本科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并按“同一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合并,承担不同课程则单独统计”原则进行计算,全年共评价391人次(不含外聘教师)。对评价优秀的教师在原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增发20%课时津贴费的奖励。
2007年教学评价采用“吉林大学课堂教学评估卡(学生用)”,总分180分。
各单位“优秀”名额控制在全部任课教师的20%(承担教学任务重的单位适当增加);“优秀”人选依总评分自高向下取;各单位“优秀”人选不满20%的,不再降低标准。
另,考虑到体育课教学的特殊性,使用单独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参照上述标准,优秀比例控制为20%。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