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后,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就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发出通知,根据学部党委5月21日会议精神,现就机关党委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和在机关党委全体教职工中开展“救助家庭受灾学生特别行动”活动的有关情况安排如下:
1.“特殊党费”的交纳。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特殊党费”的交纳,原则上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的实际数额为底限,最多不作具体要求,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各党支部要于5月23日(周五)前交党员交纳“特殊党费”上交学部财务处,党员交纳情况按附件1的有关要求做好登记,并报党务办公室(507室,联系人 刘鹤岩)。
2.“爱心特别救助”活动。以捐款救助为主,不提倡捐物;坚持个人自愿、量力而行。教职工捐献的“爱心特别救助”款,要于月底前交学部财务处,捐款情况按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好登记,并报党务办公室(505室,联系人 李荣茂)
3.有关要求。支援灾区建设,救助受灾学生,是当前机关党委落实学部党委《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学部党的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重要内容,请各党支部负责人认真组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