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硕士研究生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对今年学部毕业硕士研究生离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6月2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毕业硕士研究生思想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把毕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要结合本单位、本学科和本专业的实际和特点,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毕业教育活动
3、要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各级团组织、研究生会及各研究生社团在毕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6月3日~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毕业鉴定。
根据校研院[2002]22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毕业鉴定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时须注意:
1、“基层组织鉴定”一栏由毕业硕士研究生所在党支部填写并加盖培养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
2、“导师对毕业研究生业务能力、外语水平介绍及综合素质的评议”一栏,由导师填写并签字。
3、“单位(院、中心、所)意见”一栏,由各单位填写,并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4、“学校意见”一栏,由研究生管理处签署。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于6月4日下班前交到研究生处,统一到研究生院盖章。
三、6月10日~12日,毕业硕士研究生离校,离校前需到研究生处提交档案邮寄地址。
四、硕士毕业生6月12日前务必将《离校通知单》、研究生证交到研究生处,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毕业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由各培养单位与学部党务部门联系,统一办理迁转。
六、毕业生离校回家可为其提供半价购票证明,半价购票证明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七、各培养单位须尽快整理好毕业研究生的档案,按照要求统一交到我处,我处于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寄到毕业研究生工作或学习单位。
八、贷款研究生与贷款银行签定还款协议及领取还款计划后,需到研究生处进行登记。
九、6月12日前,请毕业研究生密切关注学部网上通知,以便配合我处做好毕业证、学位证校对和发放,报到证的发放等工作。
十、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指导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各培养单位要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周到、节俭、圆满地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研究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