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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届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6-03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员管理规定,现就做好学部2008届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办理。2008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办理工作要严格按《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第九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各单位要拿出专门时间,组织学生党支部的全体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细则》相关规定。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在毕业生集中离校(6月20日)前,由党支部书记开据相关证明,所在单位党委专兼职党务秘书填写《吉林大学200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表》(长春内、长春市外)后,携带党员档案材料,直接到党务办公室508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

三、毕业生档案留校党员的管理。因就业等原因党组织关系不能及时办理的,所在党支部要将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移交给各单位机关党支部,由各单位机关党支部负责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填报《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毕业档案留校党员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不上报《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的,要按《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各单位《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要于6月20日前报党务办公室(含以往流动党员情况)。流动党员的统计上报情况,作为今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是党支部日常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门教育,特别对《农学部各类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九章相关内容,要传达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防止因组织或个人原因而出现工作失误.

2.未经党务办公室审查和党组织关系未办理前,任何单位和党员不得将党员档案材料带出学部.

3.不能办理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4.上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证明表和流动党员情况统计表要规范(电子信箱:dwbxry@126.com)。

党务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