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久等10名同学在2004-2005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中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经及时教育和本人努力,其中李明久等8名同学分别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靖伟、陈少景等2名同学在今年的就业分配过程中,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靖伟被吉林省长岭县被服厂录用,陈少景被陕西省大荔县大荔中学录用。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吉林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以上10名同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认定,决定撤销李明久等10名同学记过处分,名单如下:
李明久,男,学号82040807,植物科学学院2004级植物保护专业;
邵燎原,男,学号81040424,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生物技术专业;
闫东明,男,学号81040311,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科学专业;
赵梦溪,女,学号81040333,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科学专业;
刘 倩,女,学号81040362,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科学专业;
陆 民,男,学号81040238,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医学专业;
孟玲莉,女,学号81040207,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医学专业;
王珊珊,女,学号81040111,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动物医学专业;
靖 伟,男,学号81040422,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生物技术专业;
陈少景,男,学号81040528,畜牧兽医学院2004级生物技术专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