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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06-17 作者:王开宇 点击:

各培养单位及博士毕业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学部2008年毕业博士研究生离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6月2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毕业博士研究生思想教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今年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把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2、要结合本单位、本学科和本专业的实际和特点,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毕业教育活动

3、要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各级团组织、研究生会及各研究生社团在毕业教育中的作用。

二、6月25日~27日,到研究生处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在此期间,需进行毕业证、学位证的校对工作,上交就业协议研究生领取报到证, 已交齐离校通知单和研究生证并符合培养单位发放要求的博士到研究生处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登记档案邮寄地址。具体时间请关注网上通知。

三、毕业生离校回家可为其提供半价购票证明,半价购票证明由各培养单位加盖公章。

四、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整理并上交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档案和组织材料,由研究生处归档并于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寄到毕业研究生工作或学习单位;档案留校研究生要在6月27日前到研究生处签订档案留校协议。

五、请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内有关部门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安排,及时指导和督促毕业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各培养单位要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周到、节俭、圆满地做好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使毕业研究生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地奔赴工作和学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