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近期保卫处正在协调公安机关统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为了保证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以免漏迁、错迁,保卫处提醒广大毕业生办理户口迁转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必须要问清接收单位,户口能否迁入工作城市,如果搞不清楚的,不要盲目迁转户口,可先把户口迁往原籍或申请留校。
二、户口迁往原籍的,必须是入学时的生源地,如迁往其他地址,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予办理。
三、毕业生户口申请留校的,应与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签订《档案留校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学生毕业后学部将不在为毕业生的户籍管理负责。
四、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户口一经迁出,将无法落回,《户口迁移证》为本人携带,不是邮寄方式,请广大毕业生注意网上通知,注意领取时间。
办理户籍迁移咨询电话:0431-87836248
保卫处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