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批准杜春华等3名工人退休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6-24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学部领导批准,现学部提前离岗(原后勤处)工人杜春华、提前离岗(原畜牧兽医学院)工人丁 彦、提前离岗(原后勤处)工人刘金英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批准退休。

杜春华的退休时间从2008年5月起算,从2008年6月起学部停发工资;丁 彦、刘金英的退休时间从2008年6月起算,从2008年7月起学部停发工资。上述人员退休后的工资及各种补贴,按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标准,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核定并发放。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到门诊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事宜到财务处和后勤处咨询办理。

联系人:张丽梅 电话:86228

人 事 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