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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8-07-29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直报项目不需进行成果登记。

2、直报项目的申报人请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科学技术)网上申报系统”(http:// 211.68.23.93/xmsb)浏览、下载相关电子文档。

3、推荐书是直报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励推荐工作手册》中直报项目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附件按照相应奖种要求将材料扫描成图片,图片格式要求JPG文件,每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00KB,建议分辨率低于150DPI。

4、2009年度直报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形式。网络申报推荐号及校验码请各项目申报负责人在8月11日后从科技处项目办索取。获得网络申报推荐号及校验码后,请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科学技术)励网上申报系统”(" target=_blank>size=4>)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在推荐期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会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网站不定期发布与推荐相关的各类信息,请各申报人及时关注)。

5、申报人按要求上传推荐项目电子版材料后,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必须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系统生成,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一册);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一册)。推荐项目光盘(主件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系统导出,附件与网络上传电子版一致)请于2008年9月10日前(学部科技处截止时间为9月9日)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6、推荐意见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并填写。

7、申报材料经科技处形式审查后方可正式装订,不得采用塑料封面、压条式装订。

8、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9、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10、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可于2008年9月18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三、交纳项目评审费

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个申报项目在上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四、科技处联系人:张丽华 85168105

姜春明 85168106

王文东 86204

附件1、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附件2、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相关附件见吉大校内有关通知)

科技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