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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说明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08-09-18 作者:胥阳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7月1日起,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时须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学部与建行银合分理处接洽为职工统一办理了此卡。现就有关此卡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此卡的主要功能

1、职工凭此卡可在建行的任何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结息及余额情况。

2、已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凭此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4、具有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的所有功能,职工可存款、取款、转账、汇款、消费、网上银行等个人金融服务功能。

二、相关费用

职工首次领取此卡一律免收工本费,此卡免收年费。但是,如果职工自身原因造成卡片的遗失或损坏,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建行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三、挂失

如果此卡遗失,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然后到建行东朝阳储蓄所挂失。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特别说明

职工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财务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审批单及相关规定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此后,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建行储蓄网点或自动取款设备上进行提取使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此卡内公积金缴存部分的资金不能支取。

五、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说明

学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于9月22日至9月26日到财务处领取此卡(不含七月份新进人员),由于本卡涉及以后个人资金使用,不允许代领。职工领取后请自行更改密码,保证资金安全。

农学部财务处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