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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劳动厅《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9-18 作者:张丽梅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中要求,符合评选条件的拟申报人员于2008年9月19日下班前按照要求把材料报送到学部人事处。

电话:86228 联系人:张丽梅

上报材料:

1、《吉林技能大奖申报表》或《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

3、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1份;

4、拟草推荐函1份。

以上材料均需报电子文档。

5、省、市级(行业)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证书、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人 事 处

2008年9月18日

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13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人才强省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吉林中心任务,通过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吉林技能大奖1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50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吉林技能大奖申报条件。凡在吉林省境内、遵纪守法、获得过省级(行业)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一线生产岗位的中国公民,具备下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吉林技能大奖的评选:

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2.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条件。凡在吉林省境内、遵纪守法、获得过市(州)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一线生产岗位的中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吉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步骤。中省直企业,可直接向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州)、县(市)所属企业向市州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资料。《吉林技能大奖申报表》、《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1份;市州劳动保障局、中省直企业推荐函1份。

3.组织评审。本次评选表彰实行省、市(州)两级评选制。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州)的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中省直企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4.评审认定。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由“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名额分配

为详细掌握高技能人才的分布及结构状况,各地可不受名额限制,根据评选标准将所有具备条件的候选人排序后,向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于10名首届吉林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二)对于5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五、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8月上旬)。制定下发《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工作。

(二)评选推荐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评选后,将符合条件候选人推荐至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选表彰阶段(9月下旬)。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10名吉林技能大奖和5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

六、组织机构

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及吉林省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附件1)。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工作。各市州、中省直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各地要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合法有效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程序,严格要求。各单位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真实地填写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吉林技能大奖申报表》、《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表》(可登录“/" target=_blank>size=4>”网站,在“公告栏”内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首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实施方案”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