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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申请材料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8-09-26 作者:李玉俊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的新申请贷款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审核以下四项内容(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缺件或不合格材料,请及时通知学生补交,防止出现因材料问题不予批准的情况发生。),收齐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的申请材料,并装入“吉林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袋”,国庆节后即开始现场办公。

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仅头像面、竖版居中一式二份)、未满18周岁的同学请另外准备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要求同上;

2、学生证复印件(A4纸、仅头像面、竖版居中一式一份);

3、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4、本人手写的贷款申请(16开稿纸),主要内容包括:

a、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b、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

c、明确申请的意向;

d、履行合同义务、按时还款的承诺。

同时,请填写银行审核信息表,表格请逐项准确填写,姓名务必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开存折。信息表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上报,电子版请直接邮79693344@QQ.com,书面材料请签字并加盖学办公章。

特别注意:申请材料袋顺序与审核信息表名单全部按学号排序。

申请材料与审核信息表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5日晚16:00。申请材料与审核信息表上报结束后,不再受理新申请贷款手续。

请各学院辅导员抓紧时间将新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到学生管理系统中。

附件:2008年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xls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