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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首批吉林省 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科学技术处 发布时间:2008-10-22 作者:苟静平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吉教高字 [2008] 36号)的文件要求,吉林省教育厅将对我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首批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集中的中期检查,以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2006年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我校10个首批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二)检查的内容

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等;

上述内容着重检查建设进展情况、经费投入、使用和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及今后整改的具体措施。材料和成果整理的有效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二、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

请各重点实验室务必于2008年10月27日之前将中期检查报告材料一式七份及其电子版交至科技处基地管理办公室(行政楼705室)。

联系人:于敬鹏 池 颖 陈玉江

联系电话:85167024 85167419 86202

附件:1、我校首批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名单

2、首批吉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中期检查报告提纲

(相关附件见吉大校内有关通知)

科学技术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