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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0-28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学院、中心、机关党委: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吉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求,依据《吉林大学农学部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试行)》,现就做好2009年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在学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基层党委书记主持,各党支部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务工作的秘书具体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委书记为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计划比例

1、教职工党员发展。主要以高学历、高职称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重点。经学 部党委培训合格的教职工重点积极分子。

2、研究生党员发展。经学部培训合格的研究生重点积极分子,主要以2006级和2007级研究生为主。

3、本科生党员发展。主要以2006级和2007级本科生为主。

(1)经学部培训合格的2006级和2007级本科生重点积极分子;

(2)2008级本科生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列为2009年党员发展计划,但极个别优秀的重点积极分子,也可列为下半年发展计划,但总体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以内。

4、一村一名大学生党员发展。经学部培训合格,列为重点积极分子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①2009年毕业的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除外);

②未经学部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

③现实表现较差的,或受过各类纪律处分的;

④学习成绩较差的,或学年内有1门以上必修课或限制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

⑤本人行政关系或本人档案不在学部的研究生;

⑥培养考察不满1年以上的(含研究生);

⑦2008年新入学的(极个别优秀的本科生除外)。

6、各单位总体党员发展计划要按《吉林大学农学部发展党员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基层推荐。通过召开团支部和党小组会议的形式,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2、征求意见。支部委员要分别与推荐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同时要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中广泛征求对推荐对象的意见。

3、支部研究。召开支委会,研究推荐对象能否列为重点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推荐对象能否列为重点积极分子。

4、进行公示。一是召开有党内外群众参加的会议进行公示;二是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2天时间,凡是没有进行公示的推荐对象,不能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5、进行政审。由党支部通过信函、走访等形式,按学校组织部下发的《调查提纲》内容进行审查。《调查提纲》和《证明材料》要放入本人档案。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于11月7日前向所在党委报本支部2009年拟发展党员计划。

6、超前考察。超前考察在各单位党委书记主持下,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负责党务工作的秘书组织实施。其考察内容为:

(1)审阅基础材料。包括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部政审综合材料和必要的证实材料。

(2)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通过填写《吉林大学拟发展党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对学生的测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达到所在班级人数的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5%以上的,不能列为发展计划。

(3)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等。

(4)形成考察意见。对可列入2009年发展计划的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各单位办公室要逐一填写《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登记表》,此表填写结束后,要放入本人档案。

7、上报计划。各学院、中心、机关党委,要于11月13日前,将加盖党委章和党委书记签字的《2009年发展党员计划一览表(草表)》和电子表格,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报党务办公室。

8、计划汇总。党务办公室对各单位2009年拟列入的发展计划进行汇总,并形成汇总意见。

9、党委审查。学部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查学部2009年党员发展计划后报学校组织部。

四、相关说明

1、要实行责任追究。按要求做好学部2009年的党员发展工作,是学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员发展计划工作制定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要严格落实计划比例。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确定的比例拟定发展计划,不得超比例发展;列入计划的重点积极分子,要按2009年发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不列入发展计划,上半年不予调整发展对象。

3、要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各单位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中,要一步一步地落实好学部规范的九个工作程序,做到一步不漏,一个不落。各类材料及手续不全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拟发展计划,逾期学部不予补办。

4、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要听取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大家反映集中、问题突出、不具备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未列入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当年不予发展。

(制定党员发展计划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请于月底前到党务办公室领取。联系人:党务办公室徐仁元,电话:86141,电子信箱:dwbxry@126.com。)

党务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