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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协议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08-11-04 作者:王开宇 点击:

请2007级硕士、2006级博士(不含委培、定向及2007级硕博连读生),到研究生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

联系人:王开宇 电话:86128

附:一、就业协议书的用处

“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刷、学校统一下发,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署的格式合同。

一旦三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负担各自的法律责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去单位报到;单位必须接收;学校则起监督作用。

千万不能小看这份协议书,如果和你签约的是国企和事业单位,凭着它,就可以落户,享受所在城市的一切待遇;如果和你签约的是不能办户口的私企,凭着它,也能到人才市场办理落户、存档案、交保险。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