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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宠物医师》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来源:成人教育处 发布时间:2008-11-17 作者:徐博 点击:

国家农业345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2008年12月在吉林大学农学部开展《宠物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农业部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对象:

农学部在校学生(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 鉴定工种:

宠物医师

三、技能等级: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专科以上学历, 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宠物临床工作3年以上,热心于宠物事业发展的宠物界人士。

2、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初级(五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相关学校动物医学专业本科即将毕业的学生。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5日,行政办公楼七楼720房间,考生报名时请携带三张2寸免冠近照;“一村一名大学生”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报名。

五、考试范围: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标准(考核大纲)规定的范围。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6日至27日,考试、考核地点在本校。

七、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农业345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咨询(农学部行政楼720室,电话:0431-87836324)。

吉林大学农学部农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