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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捐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12-02 作者:徐仁元 点击:

各单位:

为贯彻学部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求,资助学部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做好“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的有关捐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捐助标准

以每名党员10月份两天工资的前两项(即岗位和薪级)之和为标准,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天)×2。

二、捐助对象

1.学部在职教职工党员;

2.学生党员和离退休党员自愿捐助,但在上报情况时需特别说明;

3.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根据情况自愿捐助,但在上报情况时需特别说明。

三、捐助时间

12月3日至12月10日

四、情况说明

1.“党员解困助学基金”捐助活动要在各基层党委、总支的领导下进行,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单位党务秘书负责基金的上交和登记上报工作。

2.家庭生活困难党员,向党支部提出困难申请后,可不参加捐助。

3.各单位收集的捐助基金要于12月10日前交到学部财务处(联系人:蒋志红,电话:86235),同时将党员捐助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加盖基层党委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党务办公室(联系人:徐仁元,电话:86141,电子信箱:dwbxry@126.com).

此通知

党务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