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部2008年“党员解困助学基金”捐助活动已经结束。根据《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学部2008年度基金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籍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其它公益性活动;
7、学年内没有获得学费减免,国家奖、励、助学金等资助。
二、名额及金额
2008年“党员解困助学基金”拟资助62名经济困难学生,每人资助500元,根据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占学部总数比例,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关注对象数
| 占学部百分比
| 分配名额
|
畜牧兽医学院
| 417
| 44%
| 27
|
植物科学学院
| 219
| 23%
| 14
|
军需科技学院
| 302
| 33%
| 21
|
合计
| 938
|
| 62
|
三、评审时间及程序
1、2008年1月8-9日,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推荐,提交《吉林大学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一份。
2、12日,各学院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3、13日,“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复核,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评选细则》(见附件二)执行,在资助对象的确认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要严格标准,严控比例,从严把握,宁缺勿滥,要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党员解困助学基金”,以发挥出其应有的资助效益;
3、请各学院于1月12日13:00时前将资助名单(见附件三)及《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一:
吉林大学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
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评选细则(试行).doc
附件三:
2008年农学部党员解困助学基金资助对象名单.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