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3月17日校内办公网通知精神,现将《吉林大学校内“双聘教授”聘任暂行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人事处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科交叉和教师在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建立校内“双聘教授”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在编在岗、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均在聘任范围之内。
“双聘教授”岗位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工作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设置岗位,其岗位职责是:
3.作为聘任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聘任单位招收研究生;
由应聘者与聘任单位协商确定,聘期一般不超过四年。聘期结束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由聘任单位与应聘人协商确定,经费由聘任单位解决,可在发展基金等相关经费中支出。
1.“双聘教授”在聘任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安排等,由聘任单位具体负责。
2.工作业绩评价与考核由聘任单位负责,并报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