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选课自春季学期第六教学周开始,3月30日(周一)开始开课;公选课开课期间如遇节假日放假,执行学部放假通知,课程自动向后顺延;
2、公选课一般在周一至周日晚上上课,每次上3小节,时间为18:30——21:05上课;
3、各专业学生可以在公选课第一次课后,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补退课申请,经任课教师批准后即可补选或退课,补退课申请由任课教师留存保管;
4、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要求和教学纪律规定进行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不能按教师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以及未提交正式退课申请的学生成绩为不合格。
5、教师在公选课结课一周内,将成绩单由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纸质成绩单一份及电子版),考核作业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成绩单按附件中的“选课学生名单”格式打印,退课学生、补选学生需在成绩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