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学部实际,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09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休息。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校区安全无事故;
2、有关部门要做好课程调整和假期学生工作;
3、所属企业单位自行安排假期休息。
学部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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